常見問題
患者身處陌生環境,會容易出現驚恐,尤其晚期患者,更不適宜外出遠遊。計劃行程前,須考慮患者可能會出現的行為問題,以及旅程完畢後要協助患者重新適應。如必須與患者同遊,宜多位家庭成員一同前往,互相照顧,減少旅遊景點或轉換酒店。在旅程中,患者可能很快便出現疲態,也可能會出現思維混亂,為患者掛上名片,並預早通知團友或酒店,可方便照應。
早期的患者可能仍會感受到喜慶宴會的快樂氣氛,但他們的專注力及記憶力已大不如前,嘈吵的環境和長時間留在酒樓房間內,會使他們不安。如果喜宴時間太長,應安排患者先行進食,並坐在近廁所的位置,同時亦要考慮患者可能會進入昏睡狀態,照顧時要特別注意。
法律上,動用他人的資產必須經由當事人的授權,而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在任何情況下都沒有授權能力,如家屬未經許可,擅自動用患者資產,有可能觸犯盜竊罪。所以,家屬應向社會福利署的監護委員會,申請監護令(Guardianship Order)。在監護令的授權下,家屬可以替患者在其住宿、接受醫療或牙科治療等個人事宜上,作出決定,以及可動用患者的資產(每月$13,000之內)。
家人應親身到安老院參觀,留意院舍的活動空間是否足夠,並詢問院舍是否有照顧患者的經驗,包括是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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