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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券試驗計劃
第一階段「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券試驗計劃」(試驗計劃)

引言
社會福利署(社署) 於二零一三年九月,推出為期兩年的第一階段試驗計劃」,採用「錢跟人走」的嶄新資助模式,讓合資格長者因應個人需要,使用服務券選擇合適的社區照顧服務。試驗計劃最多可簽發1,200張服務券讓有需要長者使用。

參加資格
合資格參加者,是經社署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評定為身體機能中度缺損,正在長期護理服務中央輪候冊(中央輪候冊)輪候資助社區照顧服務及/或住宿照顧服務,而目前未接受任何住宿照顧服務或資助社區照顧服務,並須居於東區、觀塘、黃大仙、油尖旺、九龍城、深水埗、沙田、大埔、荃灣及屯門等選定地區的長者。

申請方法
社署會透過負責工作員向在中央輪候冊上的合資格長者發出邀請信,邀請他們參與試驗計劃。

認可服務提供者及其服務
共有62個由具備提供長者社區照顧服務經驗的非政府機構及社會企業負責營運的認可服務提供者供長者選用。



試驗計劃內容

服務範圍及模式
試驗計劃的服務範圍與現行的資助長者日間護理中心及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相若,分為以下兩種模式:
(a) 混合模式:日間中心(部份時間)及家居照顧服務;
(b) 單一模式:日間中心(部份時間)。

服務券價值
於2014-15年,服務券每月價值為6,000元,參與試驗計劃的長者可憑服務券自行選擇切合個人需要的服務提供者、服務種類及服務組合。認可服務提供者會向長者提供等值的服務,服務券的價值並非現金,亦不會結轉至隨後的月份。社署會因應綜合消費物價指數按年調整服務券價值。

共同付款安排
上述6,000元的價值會包含有長者的共同付款部份,社署會根據長者的住戶收入(不會計算其資產),並參考統計處每季發表的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以釐定長者的共同付款金額。共同付款金額會分為五級,分別為500元、750元、1,000元、1,500元和2,500元。長者開始使用服務時才需向所選擇的認可服務提供者按月繳付共同付款金額。第一階段的共同付款為固定金額,即服務券價值有所增加,共同付款金額也維持不變。若日後長者的經濟狀況有變或因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調整原因,長者可以向社署呈報,讓署方再次評定其共同付款金額。

額外服務
長者可額外付款,向服務提供者購買更多或範圍以外的服務。詳情可參閱認可服務提供者服務概覧、瀏覽各認可服務提供者網頁及向各認可服務提供者查詢。

長者在中央輪候冊上的位置
長者在獲發服務券証明書後,社署會將其在中央輪候冊上的申請更改為「非活躍個案」。而如果長者有需要,可透過負責工作員將其申請恢復為「活躍個案」,而其輪候位置亦會以原本的申請日期為準。

服務券的使用
每名參加試驗計劃的合資格長者會獲發服務券證明書,服務券持有人可於接獲服務券證明書後三個月內直接聯絡服務提供者,以購買服務券服務。

 


資料來源:社會福利署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