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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者醫療券計劃
長者醫療券計劃背景
政府在2009年1月1日推出為期3年的長者醫療券試驗計劃,試行加強長者基層醫療服務的新概念。在試驗計劃下,年滿70歲的長者每人每年會獲發5張面值50元的醫療券。試驗計劃旨在通過提供財政誘因,讓長者選擇最切合他們需要的私營醫療服務,包括預防性護理服務,藉以輔助現有的公營醫療服務,例如普通科門診和專科門診診所。醫療券是在現有公營醫療服務以外,為長者提供的額外選擇。
 
在推行長者醫療券後,有需要的長者仍可繼續使用公營醫療服務。此外,試驗計劃鼓勵長者向熟悉其健康狀況的私家醫生求診,從而與私家醫生建立更密切的關係,這亦有助推廣家庭醫生的概念。

政府根據中期檢討結果,決定延長計劃,並在2012年將每名合資格長者可使用的醫療券金額由每年250元增至500元。

由於計劃受社會普遍的歡迎,由2013年1月1日起,政府把醫療券金額增至每年1,000元。在2014年,醫療券計劃除已由試驗性質轉為恆常長者支援計劃,每名合資格長者的醫療券金額亦增加至每年2,000元。我們會繼續容許合資格長者保留和累積尚未使用的醫療券,但以4,000元為上限,以鼓勵長者多使用醫療券接受基層醫療服務,包括治療和預防性質的護理服務。

 

長者醫療券計劃特點
  • 醫療券使用者毋須預先登記。
  • 醫療券使用者毋須預先領取醫療券。
  • 醫療券使用者毋須攜帶醫療券。
  • 「錢跟病人走」- 讓醫療券使用者在自己所屬的社區選擇最切合他們需要的私營基層醫療服務。
  • 計劃亦鼓勵長者透過使用醫療券,讓他們與醫護人員建立持久的照顧關係,加強健康保障,並有助推廣家庭醫生的概念。
長者及其家人或護老者可協助長者登入醫療券網頁http://www.hcv.gov.hk或致電醫療券熱線電話(2838 2311)以取得服務提供者名單及查詢長者醫療券戶口內的醫療券結餘。

醫療券使用者
年滿70歲並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證或豁免證明書的長者,即合資格使用醫療券。長者自他們年滿70歲的年度的1月1日起可獲發醫療券(例如長者在2009年12月70歲生日,他在2009年1月即可獲發醫療券)。長者在每年可獲發的醫療券金額如下:
年度
 
醫療券金額
2009
 
250元
2010
 
250元
2011
 
250元
2012
 
500元
2013
 
1000元
2014
 
2000元
在2014年,1,000元的醫療券金額已於1月1日存入每一個合資格長者的醫健通戶口,額外增加的1,000元亦已於6月7日存入戶口。醫療券可用於支付已登記參加計劃的醫療服務提供者的醫療服務費用。

使用醫療券須知 - 醫療券使用者

開設醫健通戶口
  1. 向任何已登記參與計劃的服務提供者出示身份證或豁免登記證明書
  2. 清楚理解「醫療券使用者同意轉交個人資料」內容,並向服務提供者表示同意當局收集及使用其個人資料
  3. 由服務提供者進行簡單登記程序並開設醫健通戶口

使用醫療券
  1. 到任何已登記參與計劃的服務提供者的執業地點出示身份證或豁免證明書。
  2. 簽署同意書,以示同意扣除醫療券的金額。
  3. 扣除醫療券後,使用者將獲發收據。

分發醫療券的方法
醫療券會通過「醫健通」電子系統發放和使用,而不會另行以紙張形式派發,使用者無需預先進行登記或領取醫療券。

使用醫療券的規限
醫療券可用於
私營西醫、中醫、牙醫、脊醫、註冊護士和登記護士、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放射技師、醫務化驗師(專職醫療及化驗服務須按現行的轉介安排)及於註冊名冊第1部分註冊的視光師所提供的服務;及
預防性、治療性及復康性的服務。

醫療券不可用於
純粹購買物品,如藥物、眼鏡、海味和醫療用品;
獲政府資助的公共醫療服務,包括向私營市場購買的公共資助醫療服務(例如醫院管理局在天水圍推出的普通科門診公私營協作計劃);
預先繳付醫療服務;及
支付尚未登記參加計劃的服務提供者的醫療服務費用。
尚未使用的醫療券金額可保留和累積使用,可保留的年期不限,但每名合資格長者尚未使用的醫療券累積金額總和不得超過上限。(於2013年1月1日,醫療券累積金額上限為3,000元。自2014年6月7日起,醫療券累積金額上限為4,000元。)
 
醫療券不能提前發放,亦不可兌換現金或轉贈別人。
 
政府現階段不打算硬性限制每次可使用醫療券的金額,但會視乎實際運作情況再行檢討。
 
醫療券使用者在使用醫療券以支付已接受的醫療服務的費用時,所使用的醫療券總額不得超出該項醫療服務所涉及的費用。
 


資料來源:醫療券網頁